
绿色GDP的误区
李华芳
由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意见不一致,导致《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即“绿色GDP报告”) 被无限期推迟。环保总局力主推动“绿色GDP”核算,而国家统计局认为一来“绿色GDP”核算方式还不成熟,因而与环保总局在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上存在分歧。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受“绿色GDP报告”公布将带来的压力,向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施压。
舆论一边倒,支持环保总局发布“绿色GDP报告”,并言之凿凿认为推行“绿色GDP”刻不容缓,《南方都市报》24日更刊发社论认为“绿色GDP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命运”。其逻辑是“绿色GDP”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增长是以多大的环境代价和社会代价而取得的,结论是只有那些环境成本最小的增长才是值得追求的。不过,这种理想模式在现实中的困境比比皆是。比如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污染,又比如增长与环保目标之间兼容的困难性,再比如统计技术手段的不完善等等,都会使这种理性模式变得不容易追求。
但多数赞成“绿色GDP”的观点认为这能使地方官员更加负责,可以扭转片面的“GDP”数字政绩观。因为数字挂帅容易是地方官员追求增长而忽视环境成本,而且由于官员任期制的关系,使得其不可能具有长远眼光,对一个地方负责。再加上地方官员的“向上负责制”,GDP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自然成为各地官员追逐的目标。
而如果以“绿色GDP”为考核指标,那么地方官员就不会片面追求增长,会比之前注重当地的环境发展。如此一来,地方的环境就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可以想见,环保总局的权力也会扩展,在部委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现在的格局是地方政府与环保总局以及其他部委之间的多重博弈,“绿色GDP报告”项目被延期,说明现阶段环保总局扩张权力的策略遭受阻扰。而这更多像是一场在“权力总值”既定的情况下,各方竞争权力的游戏。
在各方鼓吹以“绿色GDP”去考核地方官员的时候,是基于“绿色GDP”是一个好东西这样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但我们似乎忘记了,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总是有得有失,绿色GDP是好东西,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对谁而言是好东西”,而且不能忘记的是任何一个地方其发展和治理的最终主体必然是“当地的百姓”,而不是中央政府,也不是个别官员。在富裕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绿色GDP”或是对地方过度攫取环境的一种遏制。但如果在中西部贫困地区,要求得与环保目标兼容的经济增长,无异于是要一个尚无法解决温饱的人去享受高雅艺术,而高雅艺术最终是不能解决温饱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地方而言,中央改变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并不是促进该地区发展最有效的途径。因为一个地区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这个地区的人民自发行为促成的自发秩序,而不是靠国家给定一个制度进行发展。而目前对于“绿色GDP”争论的误区在于片面以“理性的自负”给各地争取“绿色GDP”,忘记了地方百姓才是地方的“主体”,这本质上是一种对当地百姓的不信任,和一种知识的僭越,正如哈耶克所说,这最终通向的只能是“奴役之路”。
地方性知识的智慧在于,当地人民会自发决定增长的速度和环境保护的程度,在增长带来的收益和由此造成的环境损失之间求一个平衡,当两者在边际上相等时,地方会决定其最优的增长速度。而“绿色GDP”的讨论根本上没有顾及地方百姓,就替幅员辽阔的中国大地设下一个“统一的标准”,不管这个标准叫做什么,总是没有重视地方百姓的意见,充其量不过是地方政府各个部委之间博弈的工具而已,在根本上未能触及地方发展的核心。事实上,如果不能意识到地方的发展最终要依靠当地的自发力量,考核官员的方式仍旧是“向上负责”式,那么地方真正的发展意图就无法被表达。就算“绿色GDP”符合了一些地区的发展目标,但究其本质而言,官员并不是就此对地方负责,不过是迎合上级考核而已。
建设“法治中国”不能靠中央命令恰好与地方吻合的“好运气”,而是应该从法律框架上将各级政府的行为纳入其中,对于地方的发展而言,必须通过公开透明的机制让地方百姓发出声音,明确他们的诉求,要从法律上确保地方官员对地方负责,而不是靠“全国一片绿”来统一各地的行为。要知道“绿色GDP”并不天然是“绝对正确”的,需要避免陷入“绝对正确”的误区,让地方自己选择合宜的发展路径。

